笔者以为,对“新建保障房”也应该明确规定,必须是专项规划、专用土地、专项资金建设的保障房,让真正的保障对象居住,坚决杜绝把在建的其他项目(如职工宿舍)纳入保障房中。而且,所有的保障房项目应该始终是公开透明的。如果再加上各级监管部门严查保障房造假,有制度、监管、监督来“护航”,“滥竽充数”就没有市场。
去年,开建1000万套保障房的任务被层层分解,其中,武汉分到11.8万套的任务量,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一。记者调查发现,目前一些地方保障房建设进程缓慢,并存在以旧充新,以企事业单位宿舍楼充当保障房等情况。不只武汉,珠海、东莞等都有将宿舍楼“贴牌”为保障房的情况。
去年5月媒体曾披露,部分地方政府将之前在建的教师宿舍、企业员工宿舍等纳入保障房房源,结果虽然2011年的保障房任务能够完成,但实际的保障房新增量并未明显增加。显然,这是在“滥竽充数”。没有想到,“滥竽充数”愈演愈烈,造假范围越来越大,原来是在新建保障房房源中“注水”,如今干脆把旧房直接“贴牌”为保障房,“创新”之举更大胆了,糊弄公众也更放肆了。
早在3600万套保障房计划公布时,笔者就曾指出必须警惕各地数字“注水”。因为统计数据可以“注水”,保障房数据自然也容易“注水”。事实证明,保障房数据水分很大,从某些地方公布的保障房供应数据来看成绩喜人,但实际上却是以“数字游戏”来欺骗公众。
保障房之所以出现“滥竽充数”,直接原因有三个:一是住建部与各地政府签订了《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书》,有“军令状”在,如果地方政府完不成目标任务,不仅要被舆论批评,而且要被问责,压力导致某些地方造假;二是保障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关系到官员政绩,也关系到地方政府改善民生的决心,为了政绩也为了兑现民生承诺,才有“滥竽充数”;三是制度有漏洞,监管者缺位。
譬如,有地方官员称国家强调了“新增”未说不可“筹集”,就是制度漏洞,地方利用了这种漏洞。如果政策上明确“保障房”定义,并对“新增”进行明确规定,只允许新建保障房,不准筹集保障房,“滥竽充数”现象应该会少一些。国家之所以允许筹集保障房,是想通过各种途径增加保障房供应量,比如,收购部分商品房作为保障房房源,但允许“筹集”给了地方“滥竽充数”的机会。
笔者以为,对“新建保障房”也应该明确规定,必须是专项规划、专用土地、专项资金建设的保障房,让真正的保障对象居住,坚决杜绝把在建的其他项目(如职工宿舍)纳入保障房中。而且,所有的保障房项目应该始终是公开透明的。如果再加上各级监管部门严查保障房造假,有制度、监管、监督来“护航”,“滥竽充数”就没有市场。
由此,公众很可能会问一个问题,媒体多次报道保障房“滥竽充数”,主管部门为何不严查、不严惩?去年有报道称,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“掺水”和质量问题,住建部将对地方的保障安居工程建设进行摸底调研。但似乎没有下文。这究竟是没有发现“掺水”,还是相关部门也想要“数字政绩”故而纵容某些地方造假?
在笔者看来,必须动用问责“武器”遏制“滥竽充数”,否则,即使再出台几个3600万套保障房计划也没有多少实际意义,因为保障房实际数量并没有增加多少。
显而易见,改善民生来不得半点“掺假”。这是因为,“掺假”总有一天会被戳穿,公信力受到的伤害更大;而且,民生欠账会越来越多,最终付出的代价更大。